用水权交易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与区域水资源相适应的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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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2020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由此对水权交易市场和其它环境权益市场的协同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将水权交易作为促进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为水权交易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将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二、意义和必要性

推进用水权交易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开展用水权交易,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确权、高效的流转以及有力的监管,在抑制增量的同时盘活存量,能够激发节水的内生动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促进形成与区域水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水市场。

三、工作流程

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开展用水权交易业务工作。

最后更新日期
11:00:16, Nov 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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